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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悼念死难者而强行停止全国所有的公共娱乐,是否妥当?

裁判: jiacui

辩题:
为悼念死难者而强制停止全国的公共娱乐,是否妥当?

背景:国务院昨日发布公告宣布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按照民间习俗,今日恰好是地震后的头七。


全国的娱乐活动都停止了。不仅仅是生活中的所有娱乐场所都强制关门,土豆网之类的网上社区也被停止营业。更有甚者,有延安中学老师因为同学们看NBA而大发雷霆,更认为学校放的退场音乐过于欢快,应该加以改正,以符合哀悼气氛。


是否应该强制停止全国人的娱乐,这一点在网上正在被激烈地辩论着。


你的观点呢?
  

正方

应该,因为在如此重大的天灾面前,我们有必要缅怀自己的同胞

反方

不应该,因为悼念归悼念,其他人的生活还要进行下去

悼念管悼念,悼念不能妨碍生者的正常作息
如今深圳酒吧禁止营业,各大视频网不能浏览视频,已经过了头
支持当然支持
虽然出行诸多不便
但是这些逝去的生命应该对时下产生影响
生命的代价不是一两天的营业额可以相抵的
义演也被要求停止。
义演是否照常进行,应该由组织者自己决定,行政命令绝不可取,不让酒吧、网站营业完全是干涉公民自由。

没有人有权利干涉他人的自由,以逝者的名义也不行。

我天朝还是太习惯“禁止一切”了,进步之后是一如既往的粗暴。
反方很可能会说,暂停娱乐活动对于救人“于事无补”,那又有什么意义?这个“对救人于事无补就不必要”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。

按照这样的逻辑,人死了,缅怀对救人也是“于事无补”的,那么我们就不该缅怀了?

进一步推理:在参加葬礼时,读悲伤的悼词对于救人也是“于事无补”的,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在葬礼上看郭德纲,听滑稽戏呢?

再进一步:人死了,入土为安对于救人也是“于事无补”的,那么为什么不扔在野外呢?还好喂喂野生动物?

所以说并不是所有“于事无补”的事情都是不该做的。有些事情要用热心去体会,而不能只用头脑去做冷分析。否则这就成了个机器的世界,没有一丝人情味了。
记得这星期上庄子课时讨论庄子在妻子死后"鼓盆而歌" 一事
谈论到默哀问题   有人提出
“宁可表面高歌而心中默哀也不要表面默哀而心中高歌”  说的不无道理
现在中华儿女的确达到了空前的团结统一
但是我们讲究的不只是形式,更是行动~~
这不是是否妥当的问题!停止娱乐活动体现的是对逝者的尊重。他们曾经也像我们一样,可以快乐地生活,可以娱乐,可以喝酒,可以享受人类社会美好的东西。但是,灾难夺走了他们的生命。中华儿女皆为亲人!我们为什么要用实用主义的鄙陋眼光来看待这个事件呢?要知道,只有当一个民族真正学会了尊重逝者,她才能真正地向世界宣告,她站起来了!
反方一位辨友说的很有意思,“悼念不能妨碍生者的正常作息”请问:没有娱乐活动您是吃不饱还是睡不好?
同高透明度的新闻报道一样,此举表明了国家的一种态度,是我国在人道主义方面的一种进步。对即将举办奥运并曾经在所谓“人权问题”方面吃过亏的中国来说,这种做法是很有必要的。
另外,停止娱乐活动,给国民提供了很好的爱国、支持政府的方式。在现在的中国,我们需要这样的方式,也需要以此让灾民和全国人民都感受到这样的情感,以增强民族凝聚力。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!

也许对方辩友认为,停止娱乐活动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,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对“人权”的侵犯。那么我想说,时间只有三天,范围只有娱乐活动,对人的中场活动和作息时间,我看不出有什么影响。相反,能在这三天内履行神圣的道德义务,表达对同胞、对祖国的热爱之情,同时也感受到中国人的团结和凝聚力,并且让我国政府和人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高的评价,对方辩友认为是损失的更大,还是得到的更多?
http://yuuyake69.blog102.fc2.com/
禁止娱乐与死了家人一年之内不结婚之类的习俗是相同的,是种真心诚意的态度

错不在悼念,错在“强制”

我们从未说过悼念死者有错。他们是我们的同胞,它们的遭遇,我们也感同身受。错不在“悼念”,而在“强制”!

我们要的是自发的、诚恳的悼念行为,而不是在政府强制力胁迫之下的“悼念”。

政府在没有得到民众许可的情况下,在没有法律条文明确支持的情况下,越权使用公权力强制封锁所有公共娱乐场所,史上罕见。这种行为,是“法治”的倒退,是民主的倒退,使国家的前途蒙上一层阴影。

hobbits43同学问我们,“没有娱乐活动您是吃不饱还是睡不好?”

我们的回答:“在同胞受难期间,我们自觉地停止了娱乐活动。然而,政府的强权行为、漠视法律行为,让我们不仅吃不好也睡不着。”

对方辩友Green:

首先,您提到了“高透明度的新闻报道”。您真的认为地震期间的新闻报道是透明的?

Green:

其次,您说“此举表明了国家的一种态度,是我国在人道主义方面的一种进步。”

恐怕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“国家”!此举表明的,只是“政府”的态度罢了,而政府又把这种态度越权强加给人民。

Green同学,何为国家?国家代表的是人民;只有人民的意志才是国家的意志!

没有事先的问询,没有经过人民的同意,没有任何预兆地强制地执行命令,这是强奸民意,怎么能代表“国家”的意志呢?

同理,这样的行为难道是“我国在人道主义方面的一种进步”?明明是退步,还有很多人以为是进步——这是人道主义的退步,和民主意识的悲哀。

Green:

您刚才说,“停止娱乐活动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”,但是“时间只有三天”,“我看不出有什么影响”。

既然您已经承认了这是一种对自由的干涉,我想问您:难道三天的干涉就不是干涉了吗?

而且,历史告诉我们,我们现在对于三天的干涉放任不管,麻木不仁,将来就很可能会变本加厉,出现三十天的干涉,三百天的干涉。历史上这种教训还少吗?

千里之堤,毁于蚁穴;防微杜渐,不可小视。

对方辩友keefin:

如果政府规定,死了家人一年之内“强制”不能结婚,你觉得合适吗?
哀悼同理,自发的,真心诚意的可以。如果强制,就是利用行政权力扰民,干涉民众生活。
The world is a fine place, and worth fighting for.

反方辩友Keefin:

您说“禁止娱乐与死了家人一年之内不结婚之类的习俗是相同的,是种真心诚意的态度”。

是的,这是种“习俗”,是发自内心的。您可以自觉遵守。但是如果有人拿着封条跑到我的婚礼上来,告诉我,因为364天之前我的某个遥远的亲戚寿终正寝了,他们要强行停止我的婚礼的话,实话跟您说,我无法压制心中的怒火,虽然他说的也许有道理的。

自觉可以,强制万万不可行。
请看一位支持禁止娱乐的网友发自内心的一句评价:

“党说的话需要依据么?需要法律么?”

大家有没有看出什么端倪呢?

对方辩友hobbits43

原帖由 hobbits43 于 2008-5-30 20:31 发表
这不是是否妥当的问题!停止娱乐活动体现的是对逝者的尊重。他们曾经也像我们一样,可以快乐地生活,可以娱乐,可以喝酒,可以享受人类社会美好的东西。但是,灾难夺走了他们的生命。中华儿女皆为亲人!我们为什么要 ...
不是应不应该停止娱乐活动哀悼,而是是否应该“强制”停止娱乐活动哀悼。有人性的人不需要强制会自觉哀悼,没有人性的人你也不能“强制”他有人性,换句话说,人有被鄙视的权利。
The world is a fine place, and worth fighting for.
TO jiacui-beta 我是正方
TO Samson & jiacui-beta:
家人死,由家人决定是否以及通过某种形式悼念
国之殇,由国家决定体现了国家的重视

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尤其特殊的国情,这样做对内可以团结民众,对外可以体现中国政府的形象。从政府的角度是合情合理的。

在这三天强化了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和思考,在默哀之后立即游戏人生是可笑而可悲的。
Samson在言论中所包含的人性“不宜教化”的核心思考和“可被鄙视”的论断,显然是欠妥的。
原帖由 jiacui-beta 于 2008-6-2 10:08 发表
我们从未说过悼念死者有错。他们是我们的同胞,它们的遭遇,我们也感同身受。错不在“悼念”,而在“强制”!

我们要的是自发的、诚恳的悼念行为,而不是在政府强制力胁迫之下的“悼念”。

政府在没有得到民众 ...
政府可没有“强制”而是“决定”,什么叫强制?就是,如果你不这么做,就会受到处罚。然而,对方辩友,我们不可否认,在这三天里,还是有人没有相应决定的。他们被投进监狱还是被罚款了?没有,如果不悼念,最大的谴责来自内心,来自道德。如果说成,人们迫于政府的权威而悼念,显然 是欠考虑的。
对方辩友一直指责政府无权这样做,无权那样做,请问,对方辩友把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权看成什么了?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管理,如果这都要经过民众同意。那么请问?追捕犯罪嫌疑人须不需要民众同意?温家宝去灾区要不要经过民众同意?以及各种各样的国务院令,看来都需要民众同意。那么,国家机器如何能正常运作?效率如何保证?
对方辩友,心中的民主国家,是一个理想模型啊。如果国务院,不是决定而是“建议”,请问,您会否又觉得这样的政府缺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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